宣城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關于做好我市建筑工人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建人〔2015〕644號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培訓考核機構:為做好我市建筑工人職業培訓工作,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工人職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人[2015]4
宣城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關于做好我市建筑工人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
建人〔2015〕644號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培訓考核機構:
為做好我市建筑工人職業培訓工作,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工人職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人[2015]43號)、《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建筑工人職業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建人函[2015]1050號)等文件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以下:
一、工作職責
1.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依據有關規定,加強對本轄區培訓考核機構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培訓考核機構按規定內容與要求進行培訓,不定期抽查培訓工作。
2.已具有建筑工人培訓考核資格的建筑施工企業要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建筑工人職業培訓制度,自主開展本企業建筑工人的培訓、考核、發證等相關工作。
3.培訓考核機構要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職業技能標準的相關要求,組織實施建筑工人培訓、考核工作,并按規定向合格人員頒發培訓合格證。
二、培訓考核工作
1.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認定的培訓考核機構,按照住房城鄉建設行業職業(工種)分類別培訓, 建立并維護各職業(工種)考核所需題庫,題庫報我委建筑業科備案。
2.培訓教材建議使用“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和“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建筑行業培訓教材。培訓、考核學時應滿足省廳相關要求。
3.考核內容包括應知(理論)和應會(實操)兩部分,分值比例分別為30%和70%,總分100分,合格分60為分。應知(理論)部分包括安全生產、職業(工種)理論等方面的內容,應會(實操)部分為職業(工種)技能操作科目。應知(理論)部分考核原則上采取筆試的方式,由培訓考核機構集中組織閱卷評分,應會(實操)采取現場評分的方式。50周歲以上的考生,從事同一工種工作滿10年的,參加該工種中級工及以下應知(理論)考核可采取口頭問答形式,但要做好問卷記錄。培訓考核機構要及時做好考核相關材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建筑工人職業培訓工作是一項新的重要工作,涉及面廣,任務艱巨,也是一項培育建筑工人隊伍的長期工作。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履行監管職責,對本縣、市(區)的培訓工作實行全過程動態監管。各培訓考核機構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科學安排,確保培訓考核工作質量。
2.各培訓考核機構要及時將培訓考核合格人員名單通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技能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登記系統”(網址: http://www.ahjsgx.cn/gr)提交主管部門審核,同時上報《技能人員基礎信息匯總表》(附件4)電子版及紙質表格。各培訓考核機構使用我委統一授權的加密鎖登陸系統操作,由安徽德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負責系統維護工作。(聯系電話:0551-65302831)
3.各培訓考核機構根據合格人員的數量到我委領取職業培訓合格證,領取時須攜帶《“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技能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領證承諾書》(附件5)。各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統一領取本轄區所需的職業培訓合格證。
4.企業自主培訓按實際發生費用收取,社會培訓考核機構按物價部門相關規定合理收取費用。
5.對發現有弄虛作假或者出賣證書行為的培訓考核機構,我委將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將其清除出我市建筑工人培訓考核機構名單,取消建筑工人職業培訓資格。